稱協助供富豪海灣獨立屋未獲還款 藝人傅明憲入稟追前夫620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1/07 13:21

最後更新: 2020/01/07 17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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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明憲入稟向前夫追討620萬元欠款。

藝人傅明憲早年與前夫葉劍波離婚,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指葉曾經以財困為由,要求她代為支付以公司名義購入的物業按揭供款,但後來卻未有還款,傅因此入稟向葉追討620萬元欠款。

原告傅明憲;首被告葉劍波、次被告永東(香港)有限公司(下稱永東)。入稟狀中指,案發期間葉是商人,亦是上市公司偉海集團有限公司的前主席兼主要股東。在兩人結婚期間,傅是藝人兼家庭主婦,並曾擔任永東的董事。

入稟狀續指,葉於2003年9月曾以永東的名義購入香港黃麻角道富豪海灣1幢獨立屋連兩個車位,有關物業日後被用作兩人婚後居所。直至2006至2007年期間,葉向傅表示他出現財困,因此暫時未能支付富豪海灣物業的按揭供款,葉指出該物業既為兩人婚後的居所,而傅亦屬永東的持有人之一,因此要求傅協助他支付供款,待永東有資金作周轉時,將會向傅歸還款項。

葉更指,若永東拒向傅還款,他將會以個人名義向傅還款,傅因此代為支付每月14萬元的供款,為期約30個月,直至2008年12月,葉表示需要將物業出售。傅隨後更代永東支付了一筆過200萬元的款項,以繳清物業按揭及使物業可供出售。有關物業最終於2019年12月以6,300萬元賣出。

傅於入稟狀中指,永東拒絕確認傅於有關物業中的利益,亦拒絕向她歸還欠款,而葉亦未有按承諾以個人名義向她還款,致傅損失共620萬元,傅因此入稟要求法庭頒令,她是物業其中一名實益擁有人,並向葉及永東追討620萬元欠款。

記者:楊詠渝